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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规操办“升学宴”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7-04 18:05:18】 【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我要打印

    为切实巩固全市“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大力加强高考升学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狠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状元宴”等问题,以案示纪,以案明纪,日前,荆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的典型案件。

  1.洪湖市黄家口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彭先勇以子女升学为由变相收受礼金案件。2015年6月至9月,彭先勇在女儿高考及录取期间,采取不摆酒只收礼金、且当场返现金50元的方式,变相收受黄家口镇中心学校相关单位及个人礼金18400元、香烟3条。2015年10月12日,洪湖市纪委给予彭先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中心学校小学部校长朱继强以子女升学为由变相收受礼金案件。2015年9月,朱继强在儿子高考升学期间,采取不摆酒只收礼金、且当场返现金50元的方式,变相收受大沙湖管理区中心学校中学部36名教师礼金,共计7600元。2015年11月25日,洪湖市纪委给予朱继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监利县桥市镇血黄村党支部书记方爱民违规操办“升学宴”“乔迁宴”案件。2015年8月8日,方爱民以其子考取大学为由在桥市镇某餐馆宴请4桌,收受礼金6300元。此外,2015年2月3日,方爱民以新建住房为由在家中宴请4桌,收受礼金5300元。2016年4月20日,桥市镇纪委给予方爱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江陵县秦市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国龙违规操办“升学宴”案件。2014年8月1日,李国龙在秦市乡某酒店为儿子操办“升学宴”,邀请秦市中学教师共50人参加,请客5桌,收受礼金10100元。同时,李国龙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方面问题。2015年6月30日,秦市乡纪委给予李国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松滋市刘家场镇初级中学教师杨兴勇违规操办“升学宴”案件。2015年7月25日,杨兴勇以女儿升学为由,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邀请本校部分教职员工参加其女儿的“升学宴”。2015年8月2日,杨兴勇在某小区办酒席5桌,收取同事礼金1200元。2016年4月26日,松滋市教育体育局给予杨兴勇行政警告处分。

  6.沙市区观音垱中学教师范启富违规操办“升学宴”案件。2015年8月8日中午,范启富在观音垱镇某酒楼为儿子操办“升学宴”,宴请对象为夫妻双方直系亲属和朋友共40人,请客4桌,收受礼金8000元。2015年9月24日,观音垱镇纪委给予范启富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近年来,荆州市委、市纪委对加强高考升学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态度坚决、旗帜鲜明,早打招呼、早作提醒、早立规矩。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升学宴”,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风民风明显好转。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漠,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操办甚至变相操办“升学宴”的问题屡禁不止。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通报强调,2016年度高考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重温党章党规、重读“八项规定”、重申纪律要求,采取个人报告、组织摸底、登记造册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升学子女党员干部的具体情况,开展提醒谈话,签订承诺书,做到防范在先、预防在前。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讲正气、刹歪风,破陋习、树新风,自觉遵守“五不”规定,即:不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状元宴;不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发送请柬或口头通知;不委托或授意、暗示他人代为组织操办或发送请柬、口头通知;不为单位领导、同事、亲属操办庆贺事宜;不采取分期分批、更换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作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工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力度,不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按照省委印发的《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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