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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关于严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15:10:10】 【来源:洪湖市纪委市监委】【我要打印

 日前,市纪委发出通知,严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全文如下:


“五一”将至。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节日氛围,现就“五一”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五一”期间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早打招呼,早作提醒。要带头正风肃纪,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二、严明纪律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严禁违规发放工会福利;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针对“五一”期间大操大办、“带彩”娱乐、违规接受宴请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五一”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市纪委将组成暗访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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